李光耀在2010年10月27日写给内阁的信:

4个月后,何晶再次写电邮给李光耀,表示翻新计划已获当局批准,并再次询问是否还有什么需要跟进的。这份电邮也抄送给家人。

李总理在7月3日国会复会首日,向议员出示李光耀曾就欧思礼路38号的房子写给内阁的三封信。

李总理总结说:“所以你看,(父亲的回复)说得很清楚,很坦然,也不是不客气的回应。”

何晶告诉李玮玲,如果有兴趣,她能拿新加坡建筑师莫玮玮准备的初步概念总蓝图给李玮玲看,而莫玮玮是几个月前由李显扬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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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同意翻新故居,与建筑设计师沟通

李总理在7月3日也向议员出示另外两份文件,显示李光耀就房子翻新问题曾与建筑师沟通。

李总理说,他和妻子何晶按照李光耀对房子翻新的意思,着手与建筑师和市区重建局沟通。他说,在过程中,他们都有知会其他的家庭成员,也没有人提出反对。

他说,父亲与建筑师会面,并同意了加固建筑根基和翻新的安排,而他出示的文件证明了这一点。

第一份文件是李光耀写给建筑师的授权信,于2012年3月28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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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文件则是建筑设计事务所W Architects代表李光耀写给市区重建局的申请书,申请批准房子翻新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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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总理也出示李光耀在2011年7月和12月写给内阁的另外两封信。在2011年7月的信函中,他再次强调要拆除房子;但在2011年12月,他意识到内阁一致反对拆除房子后,写信给内阁说,如果房子不拆除,就需要加固它,然后出租给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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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总理在国会上说,国人都很清楚父亲李光耀多年来的愿望,那就是在他死后拆除房子。李光耀在妻子2010年过世后,首次致函内阁,正式记录这一意愿。

李光耀就房子翻新与何晶的电邮往来

李光耀回应说:“收到。没什么需要我跟进签署的了。我之前已写信给他们并授权给他们。会发给你。”

何晶在电邮中写道:“正如龙(李总理)所说,对于欧思礼房子的处置,第一选择是拆除重建。下一个最好的选择就是翻新主楼或副楼(annex)内部,让房子还能居住或出租好几年。”

他说,2011年8月,李光耀决定将房子留给自己。他出示两封家人间的电邮,并解释说它们“是要让大家了解当时的对话和讨论。”

何晶列出了一些具体点子,例如新的副楼能隔出多少间房、主楼和副楼之间的走廊能建电梯、副楼的屋顶能建20米长游泳池或花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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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在2011年7月20日写给内阁的信:

李光耀最终遗嘱的拆除条款

李总理也出示李光耀最终版本遗嘱的拆除条款。他说:“这项拆除条款分两个主要部分,后面还有一小段的第三部分。”

李光耀遗嘱的拆除条款包括三个段落,第一段写道,他的愿望是拆除欧思礼路38号;第二段则说,若子女因为法律规则改变而无法拆除房子,他希望房子不会开放给家人和后代以外的人;最后一段则说,这段拆除条款可以公开,遗嘱其他部分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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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李玮玲)可以使用其中一个大房间,我和龙可以用另一个大房间。假设修齐、鸿毅和浩毅(李总理的孩子)拥有自己的住处,时不时回来探访,毅鹏能用那较小的房间,或者我们可以在较低层隔出更多房间。”

何晶说,装修计划是保留或更新主楼的结构,保留它旧世界氛围和地下层饭厅,但完全改变内部格局,并将后方的副楼重建成一栋与主楼衔接的双层建筑。

李总理在7月4日做总结演讲,回应有关他是否曾欺骗李光耀的提问时,出示了两份李光耀和家人之间的电邮往来。

“这么一来,主楼上层的私人和家庭生活空间都会拆除,可以保护家庭隐私。”

第一封电邮是何晶发给李玮玲和李显扬的,详尽介绍了房子的翻新计划,并抄送给李光耀、李总理和李显扬的妻子林学芬。

李显龙总理过去两天在国会辩论时向议员分发多份文件,包括建国总理李光耀在2010年至2011年底间写给内阁的三封信和他最终遗嘱的故居拆除条款,以及李光耀曾与建筑设计师莫玮玮及市区重建局就欧思礼路38号翻新事宜的书信往来。

李光耀针对欧思礼路38号三次致函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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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在2011年12月27日写给内阁的信:

何晶还说,如果有人反对出租房子,或许家人能考虑先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