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控方认为被告要死者尽可受苦,但三司认为,若被告有这样的想法,整个攻击的过程就不会只持续15分钟,而且被告使用的力度也仅属于轻度至中度。

第一,三司认为被告只是要严重伤害死者,但没有杀人意图。三司表示,事发时没有其他目击者,被告有很多机会杀害死者,但他没有这么做。事后,被告还告诉下属,这就是偷钱的下场,因为他没料到会致命。

被告陈烈山(55岁,妓院老板)面对两项控状,其中一项指他在案发当天早上11时至下午2时30分,用一个铁制哑铃棒,致死龟公谢宏伟(35岁,洋名威廉)。案发时,被告在事发地点经营非法娼寮,他和死者是同一个私会党的成员。

(早报讯)妓院老板用铁制哑铃棒打死龟公判死刑;三司今早以三大理由判他上诉得直,被告逃过死劫,被判终身监禁。

三司今早作出裁决时以三大理由判他上诉得直。

被告过后在刑事法典第300(a)条文下被控谋杀,经审讯后被判强制性死刑。被告今年4月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要求改以持危险武器重伤他人,或第300(c)条文的谋杀罪来接受判刑。

三司因此认为程度较轻的谋杀罪或较为合理,最后判他终身监禁,逃过死劫。(人名译音)

其二,三司认为被告没预谋干案,也没有完全不顾死者的死活。当被告发现死者一动不动后,一度还以为对方“装死”,吩咐另一名下属泼水,希望叫醒他,并让下属为他服药和叫救护车。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4年1月14日,地点在芽笼18巷一个妓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