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修订版放贷人法令,若将银行账户或提款卡用来协助非法放贷者放贷,银行账户户主则被视为协助了非法放贷生意。一旦协助或从事非法放贷罪名成立,初犯者可被判罚款三万至30万元,监禁最长四年、鞭刑最多六下。
警方也呼吁公众,若在手机上收到或在网上看到非法放贷广告,切勿回应,以防日后遭大耳窿骚扰。若知道或怀疑有人涉及非法放贷活动,公众可拨电999或反阿窿热线1800-924-5664向警方举报。
警方提醒,为大耳窿开设银行账户、分发传单、通风报信、充当跑腿,均属于有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警方昨晚(12月18日)发文告说,裕廊警署于本月16日至昨天展开为期三天的执法行动,在全岛多地逮捕上述嫌犯。初步调查显示,这12名嫌犯相信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将银行提款卡及密码交给大耳窿,以协助其开展非法放贷生意。调查仍在进行。
(早报讯)年龄介于23岁至63岁的10名男子和两名女子,因涉及大耳窿活动,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