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首起新加坡人因资助恐怖主义而被控的案件开审,一名物流公司董事经理涉嫌汇450元资助伊斯兰国组织宣传恐怖主义,今天(1月14日)被判罪名成立。

根据2002年通过的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被告可被判处长达10年的监禁,或高达50万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36岁的被告伊姆兰·卡欣(Imran Kassim,男)自2017年8月起就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拘留。他昨天承认有意资助伊国组织,但是他在庭上声称不认同新加坡法律、只认同回教法,因此决定不认罪。

根据该名单,这名土耳其男子与伊拉克与黎凡特伊斯兰国(ISIL)有所关联。

他被指在2014年10月31日,向一名土耳其男子Mohamad Alsaied Alhmidan提供450元的资金,用于刊登伊国组织(ISIS)的宣传资料。

该名土耳其男子的名字出现在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的“特殊指定国民”(SDN)名单上,名字以及所在国家都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