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他前后看过八个精神科医生,没有任何一份报告是说明他在案发时精神失常或患有行为失调症。
三司宣判时解释,若要法庭批准被告在上诉阶段后后还提呈新证据,被告或他的代表律师必须证明,有某些促使所谓的新证据无法在早前审讯被提呈的原因。
上诉庭三司在上个月22日审理此案,今早针对被告的第一项申请做出裁决。
最后,三司也提醒所有律师,不应在明知道没有充分理据的情况下,还向法庭提出刑事动议或其他申请,因为这么做等于滥用司法程序,可能面对纪律处分。
然而,三司指出,被告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多次机会可提呈新的精神评估报告,但他没有那么做。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新加坡籍男子塞苏海(Syed Suhail Syed Zin),“最后一分钟”获法院批准他暂缓执行死刑,好让上诉庭审理他所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
今年,塞苏海通过拉维律师所提出的申请分两部分,其中一个是要求提呈新的精神科报告,尝试证明被告案发时患有精神疾病,不应被判处死刑。
塞苏海被控在2011年8月3日晚上,在蔡厝港住家持有不少于38.84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违禁成分),而这些毒品是供贩运用途。
他在高庭受审后被判罪成和接受强制性死刑。2018年10月,上诉庭也驳回他的上诉。
即使辩方能成功证明被告精神失常,根据法律,被告必须是毒品案中的跑腿,法庭才能考虑判他接受死刑以外的其他刑罚。
(早报讯)最高法院上诉庭今早驳回毒犯要求提呈新证据的申请,被告的死刑维持不变。三司警告,代表律师不应在没有充分理据的基础上乱提刑事动议,否则可能面对滥用司法程序的纪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