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今早发布文告,指当局斟酌代表律师的陈情后,决定申请无事省释,只对拉维开出警告,但他必须服从三个条件。

第一,他必须承诺在24个月之内不能再犯案;第二,他必须删除涉案的面簿文章;第三,他必须刊登对外的道歉信,并且不能再论述涉案文章的内容。

拉维承诺不会再犯,并且将不会继续谈论此事。

根据拉维在今年2月25日所刊登的道歉信,他承认做出了虚假的指控,并且毫无保留地向尚穆根部长道歉。

无事省释不等于获判无罪,控方依然可以在日后选择重新提控他。

本报日前报道,拉维(51岁,M Ravi)日前被控一项刑事诽谤的罪名,指他在去年11月6日,在面簿上指尚穆根部长能对大法官梅达顺施加影响,诋毁了部长的声誉。

总检察署强调,若拉维违反任何一项条件,将会重新起诉他。

总检察署指出,拉维已经删除文章,并且在面簿上刊登了道歉信,因此控方今早向法院申请无事省释,获得了法官的批准。

(早报讯)律师拉维涉嫌诽谤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一案,即拉维在面簿上刊登道歉信向部长道歉并承诺不会再犯后,控方今早(3月3日)申请无事省释,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