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发生于2020年3月30日下午4时55分,地点在后港8道第683座组屋楼下的停车场,受害者是当时21岁的国民服役警察陈国峰。

负责开车的另一名警曹在案发停车场停好车后,要求另外三人中的一人和他一起巡逻后,便先行一步。

事隔三个月后,受害者与另一名警曹聊天时说起此事,对方认为此事严重,因此决定报告上级。受害者最终在6月30日报警,被告7月29日离开警队。

被告凯鲁(40岁)案发时是后港邻里警局的一名警曹(sergeant),他面对一项触犯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今天(3月28日)认罪后被判监禁五天。

被告几秒后就收起手枪,并离开停车场去巡逻。两名国民服役警察被吓得愣在原地,讨论后一致表示想顺利完成国民服役,因此决定息事宁人,避免节外生枝。

两名坐在车后座的国民服役警察无动于衷,坐在副驾座的被告于是开门下车,再探头进入车内,拔出手枪对准受害者。虽然被告并没有打算真的开枪,但受害者看到弹夹中的弹头,心里不禁感到害怕。

代表律师替被告求情时说,被告的行为无疑非常愚蠢,不过他当时纯粹是向手下开玩笑,请求法官判他高额罚款就好。

(早报讯)因不满国民服役警察不愿参与巡逻,警曹竟拔枪瞄准对方的脸,试图开玩笑吓唬对方。国民服役警察担心前途受影响,过了三个月才揭露此事和报警。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身为资历更深的正规警察,应更了解法规,况且我国严格杜绝任何滥用武器的行为,因此不能只判处罚款。

根据案情,当天两名警曹和两名国民服役警察一起乘警车外出巡逻,包括被告和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