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之前报道,死者事发当晚完成送餐工作后,晚上11时25分再推着电动踏板车出门。他骑着电板车在九楼进入电梯,并在电梯门关上后查看电板车。就在这时,电板车突然爆炸起火,电梯内出现一团火球。

这起致命意外发生在2021年6月3日晚上11时25分,地点在兀兰16通道第537座组屋的电梯,死者伊凡(Muhammad Irfan Danish Azhar)送院后丧命。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踏板车在兀兰组屋电梯内爆炸起火,烧死20岁送餐员一案,验尸官于星期三(3月29日)裁定这起事故为不幸意外,并呼吁公众不要购买或使用经过改装的电动踏板车。

死者紧急按电梯按钮,在二楼逃出电梯,但全身已经着火。他痛苦呻吟,跑到楼梯口便不支倒下。民防人员抵达时死者还有意识,但他全身超过98%烧伤,被送进邱德拔医院抢救,最后因严重烧伤及吸入过度浓烟,隔天早上伤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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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尸官指出,改装的电池组与电板车的原设置不匹配,需要频繁充电才能使用,或许因此导致电池组过热。另外,改装的电池组没有电池管理系统,无法阻止电池过度充电,或导致电池长期使用后损坏,引起火患。

验尸官纳科达(Adam Nakhoda)发表裁决时说,这是一起悲惨的案件,导致一名身体健康、正值人生巅峰的年轻男子死亡,此案同时凸显了改装电动踏板车的潜在危险。

调查显示,起火的电板车是死者上网购买的,而且是连电池组都一并经过改装的二手电板车。死者也没有向陆路交通管理局注册该辆电板车。

根据死者在电梯的举动,验尸官相信死者当时已察觉电池组有异常,所以才会查看,没料到电板车突然爆炸。验尸官指电梯没有机械问题,在排除他杀可能后,也向死者家属致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