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8月至12月期间,在全岛多处停车场内,多次偷走罗厘和汽车内的现金卡,涉案金额至少400元。
除此之外,被告曾多次前往位于义顺、巴西立与文庆等地区的停车场寻找未上锁的车辆,将车内的现金卡偷走。
送货员在全岛多处停车场偷罗厘和汽车上的现金卡,法官下判时语重心长地劝他“将心比心,及时悔过”。
法官下判时表示被告是惯犯,之前也曾因偷窃罪名而入狱,如今却再犯。他也劝被告改过自新,指被告还有大好年华,希望他这次出狱后能洗心革面。
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25周。(人名译音)
被偷走的现金卡未被寻回,被告也没有做出任何赔偿。
法官说,被告曾表示想成为私召车司机,但他偷的现金卡都是来自于私召车司机、送货员和建筑工人的车内。“这些钱可能对他们来说不是小数目,你应该将心比心为他们想想。”
被告林埃文(30岁,送货员)共面对九项偷窃控状,控方以其中四项提控,余项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受害者之后报警处理,警方调查后发现钱被存入一个银行账户,从而追踪到被告。
去年10月6日,一名驾驶罗厘的受害者将车停在裕廊西第720座组屋停车场内,用餐后返回车内发现存有129.33元的现金卡不翼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