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停车,撞上职员的车后,还倒车再次撞对方的车。职员随后下车,走到被告车旁,看到被告从司机座位移到前座乘客的位子,然后拿着刀下了车。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告穆罕默德·努尔·因德拉(36岁)面对23项控状,其中包括抵触公路交通法令、触犯基础设施保护法令(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Act)、抵触滥用毒品法令、恐吓、不遵从公务员指示等罪状,他早前承认其中13项控状。

法官星期二早上判被告坐牢8年4个月19周,打鞭六下和罚款1000元,但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因此须另坐牢四天代替。

两天后下午4时,租车行职员刚好在榜鹅苏芒巷看到公司的车,但发现开车的是被告,并不是租车的人,于是开车跟着被告,然后再开到被告车前,截停对方。

被告大喊威胁职员说,若是要找麻烦,就会砍他,接着拿刀追职员。眼见追不上后,被告弃车逃跑到树林区,当晚被警方逮捕, 还被起获毒品,验尿结果证实他吸食冰毒。

延伸阅读

根据案情,被告于2022年7月25日在史拉兰公园社区监督中心(Selarang Park Community Supervision Centre)服刑期间,被允许外出工作,不过他8月13日外出后,就一直没有回去,期间露宿公共场所。

在外期间,无驾照的被告在11月25日叫友人帮他租车,然后开着车到处趴趴走。

这期间,被告也曾偷开别人的车后发生车祸,为避开追捕,事后同样弃车逃跑。

被揭无照找人代租车,男子亮刀追撞,星期二(12月12日)早被判坐牢8年4个月19周,打鞭六下和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