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接获报案后,从当店找回900元的首饰。
被告来自菲律宾,在55岁女雇主位于麦波申巴南路第27座的组屋单位工作。
被告玛丽安(31岁)面对两项监守自盗的控状,她早前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女雇主在去年7月7日早上8时在住家内收拾办公桌时,发现抽屉内一些红包钱不见了。
被告把金饰典当套现,并把其中的3000元汇给在菲律宾的家人,剩余的钱则用在买首饰和个人开销。
菲佣工作时找到女雇主的一串钥匙,打开橱柜偷走总值超过7500元的金饰和现金,把钱寄回家乡和为自己买首饰,被判坐牢三个月。
钥匙当票藏洗衣机后方被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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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至今未做出任何赔偿。
女雇主知道被告曾把物品藏在洗衣机后,于是去查看,结果找到一个装有钥匙的袋子,而这正是她房间和橱柜的钥匙。袋子里还有几张当票、收据和她过世母亲的首饰。
女雇主通知妹妹后,后者报警。
去年5月,被告在客厅找到一串钥匙,发现该钥匙可以打开女雇主的房门和橱柜。
女雇主从洗衣机后面找到钥匙和当票,才揭发菲佣罪行。
被告在5月到7月7日期间,至少三次行窃,用钥匙打开女雇主房门和橱柜,偷走了总值6032元的各类金饰和1500元的现金。
案情显示,被告为女雇主一家工作五年,月薪是588元。
根据被告说法,女雇主一直善待她,而她是在工作期间,得知女雇主的贵重物品都在房内上锁的橱柜内。
女雇主于是找被告对质,被告承认偷了1500元的现金,也用该钥匙开了上锁的橱柜,偷走首饰,随后还分别在5月12日和16日把金饰拿去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