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仁:良心上不能在无法履行职务时享受薪金与津贴 若最后无罪也不索回
易华仁(61岁)星期四(1月18日)早上8时10分左右抵达国家法院大厦,身边有一组包括高级律师文达星的四人律师团队。身穿深蓝色西装的易华仁比之前公开露面时明显瘦。开庭前,法庭人员先在一旁把每项控状内容读给易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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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文达星在庭上透露,贪污调查局在星期一(15日)通知易华仁对他提控36项控状,并且录了警戒供词(cautioned statement),结果控方星期四早上才通知他们改成27项控状;文达星质疑,控方是否是因为易华仁的口供书内容才在检控立场上有此转变。
总检察署派出总检察署首席检察官陈杰平负责这次的部长贪污案,另有两名主控官张月桦和江可悦协助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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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准易华仁以80万元保释在外。由于易华仁选择不认罪,案件展期至3月1日举行审前会议。
开庭后,陈杰平表示控方决定对易华仁提控27项控状,并且表示控方已准备好让易华仁认罪。
易华仁被控贪污和利用公务之便索取贵重礼物等27项控状,易华仁在庭上表示“不认罪”。
在易华仁所面对的27项控状当中,其中两项指他抵触防止贪污法令。易华仁另外面对24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指他身为公务员却利用公务之便,向与政府部门有公务关系的王明星索讨利益。易华仁也面对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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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说完后,易华仁神情镇定地告诉法官:“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