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星期四(18日)将被控上法庭。根据刑事法典第420节条文,诈欺罪名若成立,可面对最长10年监禁和罚款;刑事法典第109节条文下,教唆者将与主谋面对同样的最高刑罚。

假称能兑换人民币,收钱后却卷款逃,32岁和33岁男子因涉嫌共谋钱币兑换骗案,落网后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三(1月17日)发文告说,警方于星期二(16日)接获报案,指受害者通过网上接触一名男子后,相约见面进行钱币兑换交易。双方碰面后,受害者将8900新元汇入另一名男子的海外银行户头,以兑换约4万9840人民币。殊不知,两名涉案男子收钱后就逃逸,没有兑换任何人民币。

经过深入调查及查阅警方电眼,兀兰警署的查案人员锁定两名涉案男子的身份,并在接获报案的两个小时逮捕了他们。两人预谋欺骗受害者,警方随后顺利追回被诈骗款项中的4570新元,其余款项已被转移至海外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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