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有志(36岁)案发时是Envy Asset Management(EAM)和Envy Global Trading(EGT)的董事。他面对包括欺骗、伪造文件和严重失信等共105项控状,指EAM和EGT从2016年至2021年间,欺骗约958名投资者投入约14亿6000万元参与镍(nickel)贸易投资计划,他涉嫌收取其中4亿8000万元。
法官当时批准将黄有志保释金调高到600万元,案件交由高庭审理。
根据网上资料显示,该店屋楼面面积约1561平方英尺,去年10月求售时,要价650万元。
控状指黄有志早前利用赃款购买武吉士巴梭拉街(Bussorah Street)一带的店屋,之后欲将店屋脱手,在去年10月企图向买家索50万元。
主控官早前在庭上指出,黄有志在宣告破产的法律程序中,透露在国外有约1亿零700万元资产注册在不同人名下,而他也有办法挪动部分资产来做出赔偿,因此认为这提高了他潜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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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庭上称,洗黑钱案件涉及很多人士,警方在调查时发现黄有志拥有许多沟通器材,如果法庭批准黄有志继续保释,可能会造成黄有志与同谋共谋或销毁证据的风险,因此要求还押黄有志,不得让他保释。
案件星期三早上过堂时,黄有志加控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的控状。
法官批准控方申请,令黄有志还押中央警署,案展下个月7日过堂。
涉10亿骗案的公司董事黄有志星期三(1月31日)早上又加控一项洗黑钱罪名,指他早前用赃款购买一店屋,如今欲脱手企图向买家索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