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反对党领袖、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星期二(3月19日)上午被控上法庭,他面对两项控状,指他向国会或国会委员会供证期间,蓄意作出虚假陈述。毕丹星是阿裕尼集选区议员。
总检察署回答媒体询问时说,控方已经让毕丹星知道,鉴于现有证据和整体情况,他若罪成,控方将要求法庭对他的两项控状罚款。不过,总检察署强调,最终裁决由法庭裁定。根据第36(1)(b)节条文,毕丹星可被判最高7000元罚款,和或监禁最长三年。
毕丹星面对两项控状,控方只要求法庭对每项控状处以罚款,而不要求监禁。法律专家指出,即使毕丹星两项控状罪成,他会否失去议员资格,取决于单一控状的最高刑罚。因此,就算最终被定罪,他也不会失去议员资格。
陈庆文指出,根据宪法,议员会否丧失资格视罪行有多严重而定,因此规定的罚款或监禁条文,是以一项罪名而论,不是各项总和。换言之,一人如果因触犯交通规则而多次被罚款,也不能把所有罚款额加起来,以决定他是否会丧失议员资格。
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他相信控方是根据案情的轻重和整体情况来提控,如果要求监禁,可能会过于严重。
至于现在提控毕丹星是否意味着我国大选即将来临,或是会影响各政党在大选中的表现,陈庆文说,这起案件已调查超过两年,调查员也了解公众对案件的关心和涉及的政治敏感度,选择提控,更重要的是为了清楚传达一个信息,即议员不可滥用在国会发言的权力或撒谎。
延伸阅读
根据宪法,议员在新加坡或海外法庭被判罚款少于1万新元(或对等币值),或监禁不超过一年,不会丧失国会议席,各项罪状或罚款不会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