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妇女宪章规定,靠他人卖淫所得为生者,可被判监长达七年和罚款最高10万元。重犯者可判监禁长达10年和罚款最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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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无论身处新加坡境内或境外,通过远程通信服务为他人提供或协助安排女性或女孩在新加坡从事性服务,均可被判处最高五年监禁和最高10万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来自刑事侦查局和中央警署的警员在勿拉士峇沙路、合乐路、上海路和乌节路一带展开突击行动。

一名59岁男子涉嫌协助经营一个网络卖淫团伙,他因为涉嫌在知情情况下依靠他人卖淫为生或从中牟利,因此抵触妇女宪章,将在星期一(29日)被控上法庭。

针对13名女子和卖淫团伙的调查正在进行中。

新加坡警察部队在4月24日和25日,在新加坡中部地区的酒店和住宅单位进行突击检查,逮捕了13名女性和一名男性,他们涉嫌与卖淫活动有关。

警方星期天(4月28日)发出文告说,14名嫌犯介于22岁至59岁。警方查获接近4万新元的现金、手机和与卖淫相关的用品,例如避孕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