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福成面对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造成他人受惊吓。
被告是一名维修工,案发时开着他的货车。根据案情,被告在案发地点行驶时,想要超越受害人的车子。
被告超车时,感觉对方加速,虽然受害人并没鸣笛,但他的举动已经惹恼被告。
由于被告的货车离受害人的车子相当近,受害人因此打起大灯,以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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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心感厌烦,走回车上取一把铁锤,接着右手握铁锤,左手对着受害人比手画脚。受害人感到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
红灯时,被告的货车和受害人的轿车一前一后地停在淡滨尼1道和淡滨尼5道的交界处。
63岁阿叔不满超车时轿车驾驶员向他闪大灯,停下货车后居然拿着铁锤要和对方算账,结果虽没锤下去,仍因此行为被罚款4500元。
事故发生在今年1月29日傍晚6时30分左右,地点是淡滨尼5道附近。受害人是46岁的轿车驾驶员卓敬和。
不过,被告没破坏受害人车子,最后开货车离开。受害人行车记录器拍下被告举动,他当晚9时30分左右去报警。
被告下了货车,走到受害人的车子,敲了他的车窗几下。受害人并没回应,也没下车。
控方陈词时要求法官判被告罚款5000元,法官经由考虑,最后判被告罚款4500元。(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