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逮捕一名涉嫌从电单车内偷取现金卡的22岁男子,将于星期一(5月27日)把他控上法庭。
男子将于星期一被控。根据刑事法典第379节条文,偷窃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三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天(26日)发文告说,当天早上7时25分左右,警方接获一起报案,指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在裕廊西81街的露天停车场,偷走一辆电单车车内阅卡器的现金卡。
初步调查显示,男子还涉嫌干下其他偷窃案。警方一共查获了一根绿色充电线、两个充电宝、一部手机、两张现金卡和一张乘车卡作为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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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廊警署的警员随后确定了这名22岁男子的身份,并逮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