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2023年2月6日三读通过环境公共卫生(修正)法案,包括为组屋高楼抛物案增设假定条文,加强执法力度和法律威慑力。这项法令在同年7月1日生效。

环境局在文告中提醒,在住宅单位乱扔垃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公众安全、弄脏环境,也影响公共卫生。增设假定条文后,屋主或租户得为高楼抛物行为负起更大的责任,希望能借此遏制违例行为。

过去三年,环境局年均调查约2万9000起高楼抛物的投诉。其间,环境局每年部署2500个摄像机,年均展开约1100次针对肇事者的执法行动。

环境局早前持续在事发地段接获高楼抛物的投诉,随后安装了监察摄像机,最终拍到物品从这两个单位抛出窗外的画面。

把食物垃圾和不明液体等物品从高楼丢出窗外,两名组屋屋主各判罚款700元,这是环境公共卫生(修正)法令生效后,首次在这法令下对高楼抛物者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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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或租户可在接到违规通知后的14天内举证反驳,例如证明他事发时不在单位内或垃圾不是他扔的,又或是提供可能犯案者的身份。

在相关假定条文下,环境局一旦确定某个组屋单位有人高楼抛物,例如有目击者或被监察摄像机拍到罪证等,屋主将自动被视为违例者。若屋主在事发时把整个单位租出去,责任则由租户承担。

国家环境局星期六(7月27日)发文告说,第一起事件发生在勿洛北2街,一名63岁男子把物品丢出厕所窗外;第二起则发生在宏茂桥52街组屋,一名42岁女子把食物垃圾和不明液体等扔出厨房窗口。两人已分别在今年6月11日和25日被判罚款700元。两人都是高楼抛物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