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趁被告再次转身走回车子之际,拨电报警。受害者报警的举动激怒被告,他随后将左手放在受害者的右肩,在大马路上推了对方至少两下,促使对方后退几步。

案展8月28日下判。(人名译音)

被告是70岁的蔡金良,他面对鲁莽行事、蓄意伤人和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三项控状,星期三(7月31日)承认其中两项罪名,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受害者事后在樟宜综合医院求医。医疗报告指出,受害者的阴囊和背部持续疼痛,被诊断为胸腔和阴囊挫伤,拿了四天病假。

控方指出,此案属于“路霸”事件。被告不断袭击受害者,且攻击了对方脆弱的身体部位,因此请求法官判处被告坐牢三至四周。

受害者是65岁的德士司机戴水嬴,被告案发时为自雇人士。

两人停车,受害者下车与被告对质。双方交谈后,受害者开始拍下现场照,被告也下车,跟着一起拍。其间,两人持续争执,矛盾越演越烈。

受害者在被告面前昂首阔步,摇头晃脑。被告把手放在对方的脖颈长达两秒,随后松开,接着抓住受害者的睾丸,使对方感到疼痛。

根据德士的电眼画面,被告多次在车辆来往的大马路上推受害者,危害受害者的个人安全。

案情揭露,2023年3月5日晚上7时许,受害者正沿着勿洛北路和新樟宜路上段的十字路口行驶,而被告开着车在德士的左边车道行驶。被告试图切入德士所在的车道时,不慎撞上德士的左边侧视镜。

等待警方抵达现场期间,两人从车辆来往的大马路转移到路边,相互推搡。

右转时撞上德士侧视镜,七旬老汉与德士叔发生争执,多次推搡对方,还因不满对方摇头晃脑,抓住对方睾丸,导致对方受伤。

过了一会儿,被告转身走向自己的车子,受害者则朝被告大喊。被告原路返回,推了受害者的肩膀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