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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他们将不遗余力追查犯下暴力罪行的罪犯,将他们绳之以法。当局也提醒公众,在公共场所携带攻击性武器属犯罪行为,罪成可判入狱最长五年,以及至少打鞭六下。
中央警署警员接到消息后展开调查,迅速确认了被告身份,并在同一天于吉丰弄(Keat Hong Close)的一个住宅单位将其逮捕。另有一名19岁女子,则因涉嫌窝藏被告而被捕。
若使用危险武器蓄意重伤他人罪成,可判终身监禁,或坐牢最长15年,也可能面对罚款和鞭刑。另外,由于被告在假释期间犯罪,一旦定罪可能被追加监禁刑罚。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在12月24日凌晨约3时30分,在惹兰勿刹的一家餐馆用西瓜刀攻击25岁的努尔沙利菲,导致他左手拇指受伤。
根据警方星期三(12月25日)发出的文告,被告与受害者彼此认识,之前有过纠纷。被告干案后逃离现场,受害者则在清醒的状态下送院救治。
被告法里斯(Mohammad Faris Bin Mohammad Fadzir)被控一项使用危险武器蓄意重伤他人的罪名。
控方在庭上向法官申请将被告还押中央警署一周,期间可带出调查,不得保释。法官批准控方申请,案展至明年1月2日过堂。
涉嫌在平安夜凌晨用西瓜刀砍伤他人拇指后逃逸,24岁男子同一天被警方逮捕,星期四(12月26日)被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