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44岁新加坡籍华裔男子疑为了避开警方检举,公然在油站换上假车牌,结果行径遭公众拍下贴上网,最终迫使他自首,并于今日(7月8日)在法庭承认罪行,被判罚款8000令吉(约2660新元)。

考虑到被告的情况,推事最终决定判决他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年监禁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陈福来(译音),是在今年5月18日上午7时35分,于振林山马新第二通道附近的一家油站,将其新加坡注册车牌SLX 27E的宝马轿车,换上另一个车牌号SKD 2777C,抵触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展示其他交通工具注册条码)条文。

陈福来认罪被判罚款8000令吉后,神色黯然步出法庭。

据《星洲日报》报道,被告今早现身新山交通法庭时,对有关指控承认不讳。但他较后向推事诺阿西达求情时称,从今年1月至今他仍无业,而且还面对了极大压力,以致需要寻求治疗,并当庭呈上医生证明。

在此条文下,违法者将面对不少于5000令吉(约1660新元)或不超过2万令吉(约6660新元)罚款,或监禁不少于一年或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