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上诉组主任莫哈末杜苏基周二证实,总检察署上周五(7日)已经通过电子入禀方式向法庭提交上诉申请通知书。他表示,总检察署是针对纳吉的刑罚不足提出上诉。“我们觉得认为的判刑不足,我们要求对纳吉涉及的七项罪名处以更重的刑罚。”

(早报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约1360万新元)案罪名成立及判刑后,总检察署认为纳吉的刑罚过轻而提起上诉。

他说,周二是控辨双方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因为双方从7月28日的裁决日算起,有14天的上诉时间。

此案经过冗长审讯后,吉隆坡高庭7月28日宣判纳吉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钱等七项罪名都成立,刑罚是监禁12年和罚款2. 1亿令吉。纳吉已在7月30日透过律师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