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股东代表诉讼(Shareholder Derivative Suit)的初步和解周五(5月13日)在曼哈顿联邦法院提呈,并须取得英国法官布罗德里克(Vernon Broderick)的批准。

由富尔顿县雇员退休系统(Fulton County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为首的股东在诉讼中说,高盛执行长索罗门(David Solomon)、前执行长贝克凡(Lloyd Blankfein)和其他相关人士必须负起责任,因他们“有意识地无视监管责任“,导致该银行错过了有关诈骗的“红色警报”。

路透社报道,美国检察官表示,高盛集团协助一马公司发售总值65亿美元的债劵,但其中的45亿美元却以贿赂和回扣形式转移给政府官员、银行家和其他人。

答辩人虽然同意和解,但他们均未承认自己的不当行为。高盛发言人杜维利(Maeve DuVally)不愿置评。

(早报讯)美国高盛集团管理层遭股东起诉监管不力,导致陷入一马公司(1MDB)丑闻后,如今他们同意以7950万美元与持股人达成和解。

答辩人的保险公司须向高盛集团支付7950万令吉,以用于合规(compliance)和监管措施,包括赋权其合规主管更多权力,为职员提供匿名投报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