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2年期间,丰田汽车泰国公司从日本进口数批普锐斯(Prius)汽车零部件,申报关税时享受日本-泰国经济伙伴关系协定(JTEPA)的优惠税率。但泰国海关后来发现,这些汽车零部件可以直接组装汽车整车,因此认为应视为进口整车,关税率为80%,而不应作为普通汽车零部件享受30%的优惠税率。
中国新闻社引述泰国媒体17日的报道说,这意味着,这起历经数年的诉讼,最后以丰田汽车泰国公司的败诉告终。
(早报讯)泰国最高法院日前终审判决,丰田汽车泰国公司须向泰国海关缴纳追加税款100亿泰铢(3亿8300万新元)。对此,丰田汽车方面9月16日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9月15日,泰国最高法院终审宣判,维持之前下级法院的判决,认定丰田汽车泰国公司上述汽车零部件进口不能享受30%的优惠税率,并要求该公司在30天之内支付相应追加关税。丰田汽车方面16日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将考虑如何执行判决书内容,并与相关方面协商缴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