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星期二(8月15日)批准前首相慕尤丁的申请,撤销四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约6808万新元)的滥权贪污控状后,马来西亚总检察署已针对这项判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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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在高庭对慕尤丁案做出撤销判决后表明,控方将提出上诉,“我们接受法官这一决定,但我们将立即上诉”。

他强调,慕尤丁被控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的另外三项控状,则将在今年9月19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

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哈伦在吉隆坡高庭宣判后发文告宣布,总检察署将提出上诉。他说,吉隆坡高庭星期二上午批准撤销的是慕尤丁被控抵触2009年马国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权贪污)的四项控状。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贾米尔星期二上午下判时说,慕尤丁的罪控含糊、有缺陷且毫无根据,没有犯罪详情。他因此批准慕尤丁提出的撤控申请,并判他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