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昨天颁布的判词指出,原审法官指引陪审团时,对“明知”(wilfulness)及“严重性”(seriousness)这两个元素的解说不足,导致定罪不稳妥。

正在欧洲外游的曾荫权发表声明回应说,七年缠讼终于完结,他的内心满溢感恩。他指出,去年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前曾经过一番挣扎,但受太太勉励坚持到底。他感谢终审法院判他胜诉,确认坚持信念是正确的决定。

唐英年还表示,曾荫权之前被判监是冤狱,也反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不能随便用来控告任何人士,因为公职人员需要敢作为及有作为。如果这条罪名被滥用,等同被乱扣帽子,会影响公务员的士气。

判词指出,如果一个决策者是“明知”(wilful)而未有披露利益,他可以是想过需否披露,而最终决定无需申报;但如果决策者是不知道自己有披露责任,或者相信自己无责任披露,即不属“明知”。

唐英年:行为失当罪若滥用 会影响公务员士气

香港终审法院昨天(6月26日)一致裁定,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上诉得直,撤销其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定罪及判刑。

民主党议员:公职人员面对利益冲突仍需申报

缠讼七年,被判囚一年并已服刑完毕的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对其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提出的上诉得直。终审法院判词指出,原审法官指引陪审团时,对“明知”及“严重性”两个元素的解说不足,导致定罪不稳妥。

他说:“若我入罪,此案成为先例,刑事化便会被扩大和成为往后的法律依据,这样只怕公职人员会为了过分的避嫌而不再积极参与决策,导致施政失效。”

至于“严重性”,判词说,由于本案中未能确立曾荫权的行为涉及贪污,因此陪审团在考虑为何曾荫权未披露利益时,必须考虑不同的可能性,以及他的动机、他本应披露的内容,及可能后果的严重性等。终审庭认为原审法官在这些方面对陪审团指引并不足够。

今年74岁的曾荫权,于2012年快将卸任特首时,被传媒揭发没有申报和雄涛广播股东黄楚标物业有租赁协议。2015年9月,廉署正式落案起诉他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转至高等法院开审前数月,控方突然加控他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

林卓廷强调,公职人员应尽量避免利益冲突,即使出现利益冲突也需申报,以免瓜田李下。

林卓廷指出,近三任特首都曾表明,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3及8条涵盖至特首,但一直无人履行承诺,造成法律漏洞,特区政府不应拖延。

不过,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认为,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上诉得直,不代表公职人员面对利益冲突时不需要申报,曾荫权上诉得直原因在于原审法官对陪审团指引不足。

廉政公署表示,尊重终审法院的裁决,会继续秉持不偏不倚、无畏无惧的精神履行反贪职责,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调查每宗贪污案件。

曾荫权早前因上述罪行被判囚一年,目前已服刑完毕获释。终审法院指出,由于曾荫权已服刑完毕,重审案件不符公义原则,因此不就案件颁令重审。

曾经为曾荫权撰写求情信的港府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说,曾荫权及其家人过去七年承受了极大煎熬,法庭昨天的判决还他清白,沉冤得雪,是天地有正气。

上述案件于2017年初正式开审。曾荫权前年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否认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经过一审后,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判囚20个月,后来获减刑至一年监禁。而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在经过两次审讯后,陪审团仍无法达成有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