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明在一篇解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文章中指出,在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強化执法力量,已成为摆在香港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问题和紧迫任务”。
张晓明在文章中强调,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他说,在“一国两制”下,港澳应当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核心内容在内的政治制度。中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共中央对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具有全面管治权。
文章谈到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也提出要健全中央依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
张晓明指出,宪法和基本法明文规定中共中央对港澳拥有十大权力,包括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
他说,中央和特区都有责任在全面检视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该制定的法律要制定,该修改的法律要修改,该废除的法律要废除,该补充的制度要补充,该配套的机制要配套。
须确保港特首
由中央信任的爱国者担任
(北京综合讯)中国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说,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条(即国家安全法)立法,也未设立相应执行机构,是港独等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的活动近年来不断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
张晓明的文章题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收录在人民日报社在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后出版的全会决定《辅导读本》里,港澳办官网昨天也发布了该文。
港府曾尝试在2003年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禁止叛国、颠覆国家等行为,但在50万港人走上街头抗议后,只好撤回立法。北京此后越来越关注“一国”和“两制”在香港实施的平衡问题,更在2014年提出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
张晓明也重申,必须确保香港特首由中央信任的爱国者担任,符合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香港社会认同等标准。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以爱国者为主组成。
无论政改工作何时重启,都必须遵守《基本法》有关规定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决定(即“8·31”决定)。
重点是监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政权机关的活动是否违背宪法和基本法、违背“一国两制”,以及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全国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