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这些事件的时候,通常都会先有理论观点,最为人知的理论就是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政治哲学家)在《正义论》中提及的公民抗命,但台湾的太阳花学运跟这次香港的反修订《逃犯条例》,其实都超过罗尔斯式的公民抗命所能处理的范畴。”陈弘儒开宗明义指出,分析这两场社运的关键不在于比较港台之间的异同来判断冲击立法机关是否符合公民抗命的条件,而是要理解我们无法从罗尔斯是的公民抗命理解运动的性质。

陈弘儒说,这差异可能源于罗尔斯所预设的社会背景,与现实社会有不小差距,“罗尔斯设想的公民抗命是存在于一个接近正义的社会,它要对抗的对象是某些不公平、不自由的法律,但社会成员还是看到其生活之体制的基本结构是正义的、是保障基本自由的。但我们可以看到,台湾跟香港都有一些很关键的民主诉求在里面,它对体制有蛮大的针对性,这能否被传统的公民抗命所囊括?我是有疑问的。”

这两场分涉台港的抗争诉求与手法各异,但皆以反对某项条例触发,并出现占领议事厅的场面,引发不少人联想。台湾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助理教授陈弘儒指出,单从社会运动的发展视之,不管是台湾太阳花学运还是香港反修例运动,其实都属于“非典型的公民抗命类型”。

2019年7月1日,香港回归二十二周年,但对香港人而言,这天可能没有半点庆祝的喜悦。除了以“撤回恶法、林郑下台”为主题的游行,吸引了数十万名市民参与之外,立法会也被数万名示威者包围,且在铁笼车等工具的多次冲撞,大楼玻璃墙身纷纷破裂,部份示威者于晚间9时冲入立法会,占据议事厅并大肆涂污,包括在墙上喷上“太阳花HK”的字样。

从上述诉求中,由要求“林郑月娥问责下台”变为“解散立法会实行双普选”,抗争者是否已由对修改某项法例及官员的不满,转变为对整个体制的不信任?

学理的公民抗命VS现实的公民抗命

他进一步解释,从罗尔斯的公民抗命可以视为一种沟通性的抗命,不服从不仅是抗争者跟政府表达自己的诉求,也是与社会多数人的一种沟通的方式;它预设了“抗争者要跟別人沟通”的前提,而该沟通是一个动态过程,并要设想到未来他人进一步与其沟通的可能性,是一种双向的关系,在行动中维持这种双性关系具有重要性。这种行动所要产生的效果不会是命令式的,而更像是一个请求——这里有不公义的事情发生了,我希望以亲身牴触法律的方式去引起大众注意,其中没有太多强制性或施压性的效果出现。

作者:黄奕霖

“因为在罗尔斯的理论中,预设了抗争者与政府之间仍存在信赖关系,(前者)借由违反法律的行动去向公众表达深切的观点跟想法,施压的效果与激烈的行动不是主要考量。但是,真实世界中的抗命行动通常不是这么一回事。”从陈弘儒的观察,两场抗争都是以民主或是法治为主要诉求,进而以政府官员或体制为施压的对象,因此难以从罗尔斯的不服从理论进行解释。

回到香港,在2014年雨伞运动争取超越“人大831框架”的“真普选”失败后,不少参与者对能够争取体制改革已渐渐心淡,占中三子之一陈健民更曾表示,“有时候不一定是要往前走的问题,怎么守住这个底线其实已经很困难”,许多人也退而求其次地认为要“先守住目前的香港”。直到反修例抗争之初,示威者诉求也只集中在“撤回逃犯条例”、“林郑月娥下台”,并没有触及政治体制,直至七一冲击当天才出现转变——示威者撤出立法会前,发表抗争宣言要求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包括撤回修例、收回暴动定性、撤销对所有抗争者控罪、追究警队滥暴情况、以行政命令解散立法会并立即实行双真普选。

对官员不信任抑或对体制不信任

然而,不论是太阳花学运还是冲击立法会,或多或少都会出现接近“命令式”的施压,例如要求“停止”服贸协议、“撤回”逃犯条例。这类要求背后有很强的压力性,而该压力通常会以冲突的可能性、或是参与人数的多寡去呈现,与罗尔斯的公民抗命已不尽相同。

在罗尔斯的公民抗命中,并未就抗争者针对体制的情境多加着墨,但陈弘儒认为可以区分成两种情况:一是社会成员对政府运作体制仍有信心,但不信任官员;另一种则是对体制及官员都缺乏信任。

尽管在台湾太阳花学运期间,也有团体指出立法院以30秒粗暴闯关服贸背后,所揭露的是比“服贸黑箱”更为严重的宪政危机,包括宪政体制定位不明、非总统制也非内阁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不明、行政权运作浑沌不清等等,造成总统权力过大不受限制,而该危机已无法由现行体制矫正,必须彻底改革政治与宪政;但是,由于运动参与者组成复杂,此类对于宪政体制的改革并未成为运动的核心及镁光灯的焦点。即使立法院外有许多公民举办思辩活动及公民宪政论坛,整体而言参与者对于宪政体制的基本原则也都抱持信任态度,并未上升到对整个体制的不信任,顶多认为是体制内的官员在实践某些基本原则时出了问题,需要揭露或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