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爆眼少女”,是指8月11日在香港尖沙咀暴力示威期间,一名女示威者右眼受伤。有声音指,该女子是被警方布袋弹射瞎右眼,但她始终不合作并多次阻挠警方获得医疗报告。也有不同声音指当时媒体拍到该女子眼罩并无布袋弹,更有怀疑其伤势是附近示威者弹弓射出的钢珠所造成的。
他说,相信警员休班时不会走到人群作挑衅行为,警队目前给予的训练足以应付休班时持伸缩警棍作防卫之用,当给予警员足够防备,可以使他们心情更稳妥,是相对好事。
香港警民关系日趋恶劣,有警员在休班期间遇袭。香港警方于是决定让警员在休班期间,使用伸缩警棍执行职务,有关批准将在一个月后检讨。警方强调,警员使用警棍应遵照《警察通例》。
(记者是《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
香港警方昨天宣布,即日起向休班警员派发伸缩警棍。至于警方向医管局索取“爆眼少女”的医疗报告,则爆发“法律战”,高等法院今日将就“爆眼少女”申请的司法复核进行聆讯。
行动科高级警司汪威逊解释,《警察通例》有既定守则及程序,警员须严格遵守执行警务,不会出现取出警棍后又收回的情况,因为必定有人目击。
警方在昨日记者会上还宣布成立10条报料热线,希望港人与警方可一同制止暴力,恢复社会秩序。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目前警方信誉在港人心目中相当低,休班警配置警棍,或会令警民关系更紧张。监警会前委员郑承隆则称,伸缩警棍发挥的力度,远低于“速龙小队”的木警棍,只用作防卫用途。
汪威逊强调,休班警员配带装备并非新安排,例如刑侦探员已24小时配枪。至于装备的资料涉及行动安排,不会公开。
他又称,当休班警员应用警棍执行职务时,不会打完后离开,会有跟进并纪录当时为何要提升至这种武力。他强调,每一个动作皆有理据,一定可以找到曾使用警棍的休班警员。
香港警方早前取得法庭批出的搜查令,向医管局索取“爆眼少女”医疗报告。但警方拒绝向该少女提供其搜查令及有关资料。该少女昨天下午透过律师以“K”为名,入禀司法复核。法官下令,入禀状不得对外公开。
这起事件引起香港社会争议,警方早前取得法庭批出的搜查令,向医管局索取医疗报告。但警方拒绝向该少女提供其搜查令及有关资料。该少女昨天下午透过律师以“K”为名,入禀司法复核。法官下令,入禀状不得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