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郎遭陆路交通管理局调查后,昨午被判罚款8000元,被令偿还15名德士司机共871元的德士费。

29岁的被告陈美珊共面对15项抵触公共交通理事会法令(Public Transport Council Act)的控状,控方以其中10项提控她。

搭德士不还钱,29岁女郎变霸王客,搭德士拒付德士车费,声称要下车买东西却一去不回,三年内共有15名德士司机上当。

司机在两天后发简讯给被告,附上自己的银行户头资料,对方始终没回应,司机向陆交局投诉。

其中一起事件发生在去年9月17日傍晚6时59分左右,被告在兀兰地42街上德士,表示要到中峇鲁广场。她让德士司机在商场附近等她15分钟后,要求对方把她载到义顺11街160座组屋、实龙岗北1道第159座组屋和兀兰第42街。

途中,她数次要求德士司机更换目的地,在抵达兀兰第42街前,她声称要买东西,要求司机把她载到海军部地铁站,要司机等她。

当时被告也致电德士公司给予同样的承诺。

不久后,德士司机接到被告的来电,声称她身上并没钱还德士费,表示三天后会还钱。

案情显示,她在2014年1月23日和去年10月20日期间,15次拒付德士车资,数目从23元3角至105元6角。

当时已是晚上9时55分,德士车费高达105元6角。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6月14日的《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