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单车买下后,虽然车主是被告,但使用者却是死者,夜晚停泊的也是他的住家。被告偶尔会借用那电单车,但用完后会归还给死者。
尽管如此,他清楚知道死者并无驾照也无车险。发生车祸后,交警传召被告问话,他却谎称未曾同意死者使用他的电单车,几个月后,才坦诚他说谎,被控给假口供。(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6月20日的《联合晚报》。
死亡车祸于2015年9月21日下午发生,地点是朝往樟宜方向的泛岛高速公路,靠近兀士维高架桥的路段,死者是25岁的卢菻肯(商务执行员)。
案情显示,被告和死者是认识超过10年的朋友,被告拥有驾照,死者虽已报名学驾车,但未考获驾照,不过经常无牌驾驶电单车。
2015年8月,死者想购买电单车但苦于没驾照,当时陪着他选购电单车的被告答应借出名字帮他买下电单车,死者支付了所有费用。
他的父亲也说,死者是家里的独生子。
车祸发生后,警方发现他尚未考获驾照,出事的电单车是注册在他的朋友严侃龙(26岁,保险经纪)名下,追查下,揭发他借名给死者购买电单车,明知他没有驾照也没受保,就允许他使用电单车,抵触法令。但他被问话时却声称不知情。最后,严侃龙被控三项罪,认罪后昨天被判刑。
据《联合晚报》当时的报道,他的父母透露,死者事发时正要回返位于乌美的公司,朋友经过车祸现场,认出车牌,所以通知了家人。
25岁男子还未考获驾照就利用朋友的身份购买电单车使用,结果一个月后不幸遭罗厘碾破头,惨死高速公路上。借出身份的保险经纪朋友昨天被判坐牢一周、罚款2500元和吊销各级驾照1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