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7月11日的《新明日报》。
两男子相信是使用自拥车在林厝港路朝向惹兰峇哈(Jalan Bahar)方向参与了非法赛车活动。
两宝马司机参加非法赛车,分别以时速177公里与179公里在林厝港路狂飙,没想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被警方逮捕。
若驾驶者被控为危险驾驶行为,将被判坐牢不超过12个月或罚款不超过3000元,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被判坐牢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两者兼施。
警方发表文告指出,两名男子分别为38岁和39岁,他们在前天的截查行动中,因为涉嫌危险驾驶和非法赛车被捕。
若触犯公路交通法令第276节第116(7)条条文,违例者可被判坐牢最长6个月和罚款1000元到2000元;重犯者则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2个月和罚款2000元至3000元。并且根据公路交通法令第276节第117(1)条文,参与违例行为的交通工具也应被没收。
重犯者则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者是坐牢不超过1年,或是两者兼施。
交警严厉看待所有威胁公路使用者生命的不负责行为,并将继续施行严格措施,将违例驾驶者缉拿归案。
据了解,林厝港路的限速为时速50公里,而两车竟分别飙至时速177公里与179公里,超出了标准限速的两倍以上。交警发现后立即截停两车并逮捕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