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幸当天有一名实习排货员在整理货物,才不至于落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案情,被告当时因失去摊位助手工作,感到非常难过,萌生打劫的念头。他从住家厨房拿了一把13公分长的刀子,将它藏在背包内,并穿上黑衣裤,戴上一顶黑色帽子,出门寻找猎物。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7月18日的《新明日报》。

被告是30岁的梁永兴,他面对两项企图打劫的控状,控方以其中的一项提控,昨午被判坐牢两年和打鞭六下。

案件下判后,记者联系上遇劫的女职员安娜,她叙述说,被告当时走进超市,在收银台前高喊“给我钱!”,先后喊了三次,最后一次才拿刀威胁她。

安娜说,劫匪亮刀后,她感到非常害怕,因此大声喊叫同事,劫匪立刻慌忙逃跑。

30岁男子丢工作后,持13公分刀闯迷你超市,企图打劫怀孕女店员,全程被拍下,7月17日下午被判两年和打鞭六下。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12月12日下午4时30分许,地点在淡滨尼41街第406座组屋。

被告之后进入一间迷你超市抢劫,但却被女店员的喊叫声吓跑,之后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