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如今四肢无力,行动力大不如前,换衣服、打字与拿筷子都有困难。他称受伤后,每月损失1万1000余元的收入。
公园局反指起诉人疏忽
这起被树根绊倒的意外事故发生于去年8月11日晚上8时40分左右,地点是实龙岗北一道、第142座组屋前的行人走道。
根据《联合晚报》所查阅的法庭文件,起诉人李伟权当晚与妻子下楼到这条位于马路旁、一侧种满树木的行人道健走。
李伟权声称,走道旁边其中一棵树的树根已生长出地面,导致走道表面凸起,树根从走道左侧伸延至右侧。
公园局驳斥,一直有检查树木,确保树根不成祸害;它反指是起诉人疏忽,选择天黑时分在灯光不足的地方健走。
他要索赔的项目包括未来医药费、交通费,以及因受伤所蒙受的收入损失,每月的收入损失为1万1000余元。法庭文件没有揭露李伟权的职业。
公园局表示,当局一直有委派承包商和公园局人员管理及检查本地的树木,包括确保路边树的树根生长不对路人构成危害,必要时会铲除树根。
根据诉方索赔书,李伟权跌伤后,额头、鼻子等部位被割伤。他入院接受检查,被诊断患有脊髓中心压迫综合征(central cord syndrome),四肢感到无力,手臂甚至时不时出现发麻的感觉。
至于市镇会,诉方指它没有确保区内的行人道安全,也没在事发地点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诉方认为,市镇会理应在树根凸起的走道放置告示牌,以提醒居民路过时注意安全,但市镇会没有这么做。
诉方是在今年7月入禀高庭发起诉讼,案件仍在审理阶段,现阶段的官司重点在于两名答辩人是否须负起赔偿责任。若法官裁定诉方胜诉,官司才进入估算赔偿额的阶段。
为治疗伤势,李伟权在看脊椎专科和神经专科治疗伤势,日后估计也得继续求医。
公园局认为,事故发生是因为起诉人本身疏忽,选择天黑后在灯光不足的地方健走,这样的行为本来就存有风险,但起诉人还是照“走”不误,起诉人应对自己的行为与结果负责。
代表诉方的何进才律师馆律师万胜(N.Srinivasan)在索赔书中指出,跌伤事故发生是国家公园局与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的疏忽行为所致。
但因为当时已是夜晚时分,李伟权称,走道又缺乏足够的照明设施,他在健走时没注意到有树根凸起,结果被树根绊倒,脸部撞地,脊椎受到重创,脸部与手臂也受伤。
国家公园局通过代表律师在本月3日提呈答辩书给高庭,否认诉方所有的指控。
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至今未对诉方的指控提呈答辩书。
万胜律师回答《联合晚报》询问时表示,起诉人所要索讨的赔偿额料超过25万元,但具体数额有待进一步估算。(部分人名译音)
医药报告也指出,李伟权告诉医生,他的行动力大不如前,手脚不像以前灵活,一些基本动作如换衣服、打字和拿筷子也会感到困难。
诉方指责公园局没有妥善照顾和检查组屋邻里树木,也没有及时铲除可构成危害的树根,违反了该部门应尽的职责。
称每月损失上万收入
夜里与妻子结伴到组屋楼下的行人道健走运动,岂料被“长出”地面的树根绊倒,52岁男子摔地后脊椎受重伤,手臂变得麻痹无力。他为此起诉国家公园局及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疏忽,没有及时铲除“祸根”,索赔至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