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志明在2016年10月4日所录的口供,他当时在宏茂桥市镇会工作已有8年,在2014年成为总经理,月薪有1万零550元。
被问到向承包商谢新南买车,是否有利益冲突,黄志明表示知道有冲突,但他当时需要更换旧车,因此没想太多。
黄志明也在口供里承认,自己是因搞外遇,才与妻子离婚。他在离婚后与当表演艺人的情妇许红梅在后港一带租房子住。
控状指黄志明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间,向两间建筑承包公司19-ANC Enterprise Pte Ltd和19-NS2 Enterprise Pte Ltd,及两名公司董事谢新南(62岁)和叶丰颖收贿至少10万7336元。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宏茂桥市镇会总经理兼委员会秘书黄志明疑涉不当交易,在2016年11月已被革职,并接受贪污调查局的调查。
控方今早传召贪污调查局人员陈建达供证,他是为黄志明录口供的调查人员。
除了黄志明,谢新南以及名下两间公司也被控。他们都不认罪,案件今早(9月25日)开审。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9月25日的《新明日报》。
宏茂桥市镇会前总经理因搞外遇而离婚,承包商还给他电话线,让他免费与在中国的情妇聊天。
黄志明(58岁)当时隶属新加坡CPG集团子公司的CPG物业管理公司,后者是宏茂桥市镇会的管理代理公司,黄志明从2013年10月31日开始任职于市镇会。他今年3月被控上法庭,一共面对触犯55项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调查显示,黄志明的车子,之前原来在谢新南公司名下,黄志明买车时还享有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