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也指出,虽然病患打针后出现了一些并发症,包括皮肤颜色出现变化和肤质变得像纸张一般薄,但这些并非持久性的后遗症,林联安的行为没有对病患构成显著伤害。

三司强调,法律制裁的关键在于寻求平衡,确保出现严重疏失行为、导致病人可能承受严重后果的医疗人员得到适当惩罚;至于那些行为不符合标准但不算严重的医疗人员,可为他们提供教育、辅导等方案。

当时,林联安为病患提供了两个治疗选项,包括不必打针的口服治疗。三司认为,病患没有询问相关风险就选择打针的可能性不大。而且,没有证据显示,倘若清楚知道相关风险后,病患会放弃打针。

医理会随后接到投诉,并对林联安进行检控,指他违反专业操守,要求吊销他的行医执照长达五个月。林联安选择认罪,纪律审裁庭判他10万元最高罚款,引起医疗界议论纷纷。在卫生部的指示下,新加坡医药理事会向法庭申请复审,要求将林联安的刑罚下调至罚款不超过两万元。

三司指出,首先,没有充分证据显示,林联安确实没有把注射消炎针的可能性并发症告诉女病患,林联安自己也不记得具体细节。

三司也强调,法庭是凭法律原则来审案,这次推翻原有罪成的裁决,并非受医疗界的舆论影响,“无论他们所表达的意见有多强烈或真诚,法庭不会被这些外来的声音牵制。”

三司今年5月审理这项复审后,今天发表书面裁决,指医理会早前对林联安进行提控的决定缺乏判断,林联安选择认罪也不够明智,导致出现一个审判不公的结果。

医理会在提出复审时指本案的审裁结果影响深远,因为可能影响本地医生为了不想面对纪律检举,而采取自我保护的行医方式(defensive medicine),为病人提供一大堆不必要的信息。

代表三司发表书面判词的大法官梅达顺指出,不是每名医生每犯一个错误,就必须在医疗注册法令下接受纪律处分。他说:“医生和我们一样都是人,皆会出现疏漏、判断失误、记录不完整和记忆力欠佳等情况。若每个失误都必须有相应的惩罚,那对医生们和依靠医疗专业的社会来说,将是难以承受的负担。”

三司认为,行医29年的私人骨外科专科医生林联安所犯的是一次性的诚实失误,虽不符合标准专业守则,但不足以构成严重疏忽和滥用医生权利的行为,为此推翻纪律审裁庭原先的裁决。

但三司对此驳斥,近来,自我保护行医方式这个概念有被滥用的趋势,它所指的理应是医生为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不愿提供一些治疗选项的信息,或故意提供不必要的治疗等。然而,提供太多信息给病人,难以对医生起“保护”作用,或让他们避免被起诉或提控。

专科医生没通知病人打针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原被裁定违反专业操守和罚款10万元,但经新加坡医药理事会提出复审后,三司特别庭今天(7月24日)撤销医生违反专业操守的罪名。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在鹰阁医药中心Alpha Joints & Orthopaedics诊所行医的林联安,于2014年10月27日为一名女病患打消炎针之前,没通知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导致病患无法对自己的治疗做出知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