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宏伟的头部遭陈来贤重击多达10次,结果头部硬膜下出血,头盖骨多处碎裂。他在送院求医一周后,即36岁生日的一天前逝世。

陈来贤则辩称,他只想教训程宏伟,没料到一场教训演变成命案。当发现事情不妙后,有人呼叫救护车,他也没有阻止。陈来贤坚持自己与程宏伟交情甚笃,“我没想过会杀死好朋友”。(部分人名译音)

经审讯后,陈来贤在刑事法典第300(a)的谋杀条文下被治罪,须接受强制性死刑。他在今年4月通过黄庆健律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三司星期二(7月30日)宣判他上诉得直,改以第300(c)条文的谋杀罪进行判刑,判他接受终身监禁。年过50岁的陈来贤也逃过鞭刑。

用铁杆打死龟公被判死刑的娼寮老板上诉得直,获最高法院上诉庭改判他接受终身监禁,逃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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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揭露,案发前陈来贤指示程宏伟到娼寮见他,程宏伟的手下原本劝他别去,但他认为自己是清白的,陈来贤没理由伤害他。

三司指出,当时娼寮只有被告和死者在场,死者无助地躺在床上,若被告真的有意夺命,他大可趁没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杀害死者,但他没有这么做。

三司指出,被告不具有夺取对方性命的致死意图,否则他不会责怪龟公装死和尝试让对方苏醒,事后甚至主动向警方自首,因他以为自己只是犯下重伤他人的罪行。

在三司看来,被告的连串行为与说辞,都显示他不具有置对方于死地的意图。他事后甚至主动向警方自首,正是因为他以为自己只是重伤程宏伟,没料到最终闹出人命。

《联合早报》曾经报道,2014年1月14日上午11时至下午2时30分之间,被告陈来贤(55岁)在芽笼18巷第54号一栋房子内攻击龟公程宏伟,对方一个星期后于医院伤重去世,死时35岁。命案地点是由被告所经营的娼寮。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宣判时指出,种种证据显示,被告没有杀害死者的夺命意图,他所做的也不算是完全罔顾人命的最恶劣行为,不足以判他死刑。

陈来贤打完程宏伟后,主动传召其他手下来到娼寮,透露自己刚“教训”程宏伟,甚至出示铁杆给大家看。三司认为,若被告具有杀人意图,他不可能会如此公开自己的罪行。而且,被告也吩咐手下用水泼醒程宏伟,并且责怪程宏伟在装死,以及恐吓说程宏伟一旦苏醒,他会继续打人。

案发当天,陈来贤因怀疑程宏伟偷走他的6500元,一怒之下拿哑铃连接杆(dumbbell rod),猛击程宏伟的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