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嫂站起身拿了皮包要离开,怎料被告突然挣脱,狠踢了她的臀部,还在她倒地后朝她脸上踢。
62岁的豆腐叔林宏顺因为去年10月3日下午1时发生的这起冲突被控蓄意伤害,今早(5日)认罪,案展22日陈情下判。
附近摊贩透露,除了豆腐嫂,也有其他卖菜和鸡蛋的摊位租下摊位避免纠纷。
被告和豆腐嫂去年5月也曾因纠纷闹上报,被告当时联系本报指豆腐嫂对他讽刺抹黑,9个月内举报他超过20次,他当时还以泡沫塑料盒筑起围墙跟她“隔离”。
豆腐叔已搬走 豆腐嫂标下单位
美玲巴刹豆腐摊位“打对台”,豆腐叔不满对面豆腐嫂举报他在档口外摆放杂物,导致他得另租摊位存放,竟对豆腐嫂拳打脚踢打倒在地,还往她的脸上踢。
被告把豆腐嫂打倒在地后,还坐在她身上,抓着她的双手,幸好有路人劝架,制伏被告。
豆腐叔半年前已搬走,豆腐嫂随后标下单位,据悉是为了避免再出现竞争酿纠纷。
所幸豆腐嫂伤势不重,送院治疗证实只是脸部抓伤和肿胀,没有骨折。被告已偿还豆腐嫂407元6角医药费,但她仍打算展开民事诉讼向他索赔。
《新明日报》记者今早走访现场,原本周休的豆腐嫂接到其他摊贩通知过后到场,她透露,当时眼睛周围留下一道挺深的伤口,休息了一周,全身痛了两三周,如今仍然心有余悸。
案发当天,被告按耐不住怒火,趁豆腐嫂收拾档口时,上前往她脸上揍了一拳,把她推到墙角继续往她脸上挥拳。
被告和受害的60岁豆腐嫂林锦莲同在美玲巴刹做生意,卖的都是豆腐和面条等,两人的摊位面对面“打对台”,关系向来不睦。
案情显示,豆腐嫂曾在2017年2月底向当局投诉指被告在摊位外摆放杂物,当局因此要求被告移走杂物,结果被告得另租档口来存放杂物,因此跟豆腐嫂结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