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施奇恩指出,总检察署可考虑安排医生上庭,针对被告的行为供证。法官昨天也指被告的行为是在藐视法庭,控方可考虑对他加控。

控方今早传召卫生科学局人员供证,根据当局的报告,其中一名少女的私处与内裤被验出有被告的精液与DNA。

四天后,即同年11月2日晚上,少女与男友在一起时,被告突然持木棍出现,要求与少女单独谈话。他接着把少女带回住家,再次强奸少女。

控方昨午也把从被告手机里所起获的“性爱”视频呈堂,揭露被告在住家卧房内性侵犯两名受害人的过程。

被告当时问少女,可否帮他看管房子,他会送少女手机作为回报。于是,少女跟着被告回家,岂料进门后被逼为被告口交,并且遭被告强奸两次。被告最后给少女20元,把她打发走。

“帮顾房子就送手机” 少女跟被告回家 遭奸后20元打发

被告今早出庭时穿着一身干净的囚衣,庭室里不再像昨天那样散发着屎尿味。当通译员与他说话时,他都默不作声或喃喃自语,表情呆滞。不过,他今早一度表示感觉疼痛和要请代表律师,由于他说话时表述清晰,引来法官点出:“你今天说的话比昨天多,我不会把审讯展期。”案件续审中。

被告去年接受检查后,被评估为精神正常,法官也认为他是在装疯卖傻,案件订昨早开审。岂料,昨天被告出庭时又出“花招”,在高庭走廊上大便,然后用粪便涂抹自己的上衣与犯人栏玻璃屏。

被告以送少女手机为诱饵,骗她回家帮忙看管房子,结果趁机强奸少女,完事后递上20元打发少女走。

两次在庭上上演“屎尿记”的强奸案被告,将在今年(2020年)6月年满50岁,控方质疑他故意装疯卖傻以拖延审讯,好让自己不必面对鞭刑。

《联合晚报》昨天(1月14日)报道,一名49岁的兼职送餐员被控强奸和性侵两名未成年少女,案件原定去年(2019年)8月在高庭开审。但被告依沙姆却疑似在庭上曝露下体和小便,导致案件无法开审。

控方质疑,被告在庭上的种种行为,是为了拖延审讯,因为他将在今年6月12日满50岁。若他是在生日后被治罪,到时候年过50岁的他就可以逃过鞭刑。根据法律,若强奸或性侵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长达20年和被打鞭或罚款。

控方举证指出,少女私处被验出有被告的DNA,被告手机里的“性爱”视频也成为他犯案的罪证。

根据控方的开庭陈词,其中一名受害少女是在2017年10月29日晚上,在朋友的介绍下首次认识被告,并得知他属于一个称为“黑盗”的帮派。

拍下性侵过程 被告手机成罪证

根据强奸案控状,被告在2017年10月15日、29日和11月3日,涉嫌在住家四次强奸两名14岁少女,以及两次逼对方为他口交。

对此,控方指出,即使被告是肚子痛和服食泻药,都无法解释他坐在庭里时,故意把粪便涂抹在犯人栏屏幕的行为。

控方指出,少女的男友同时到处寻找少女与被告的下落,进而揭发被告的罪行,被告隔天落网。

今早,控方提呈由监狱医生所准备的医药记录。医生解释,被告在牢里向来有慢性便秘症,须定期服食泻药。被告也告诉医生,他昨天又肚子痛,才会忍不住在法院走廊上拉屎,以及不得已用囚衣来抹掉手上的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