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法治可能被特殊利益集团利用。但其实,人治更容易被特殊利益集团利用。法治被利用,好歹也得经过一些程序,产生一些由特殊利益集团承担的交易成本和难度,这增加了法治被利用的成本和风险;而人治远比法治更容易被特殊利益集团利用,它经常可以直截了当地为特殊利益集团服务。所以,相对于人治,法治具有比较优势。

中国有长久的人治传统。关于法治人治孰优孰劣的争论一直未决。其实,人治并非毫不讲理,人治比法治更符合直觉和常识,因而显得更合理。“(我认为)事情是怎么样的,所以该怎么做”;“(我认为)某某是坏人,所以该惩罚”;“(我认为)某某是好人,所以该奖励”,这种惯常的思考和判断事物的方式,正是人治的日常逻辑,它最符合直觉和常识。但问题在于,在这种逻辑中,多数人通常不会反思自己获取信息的渠道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完整,自己的价值取向又是否偏颇,因而很难摆脱这种逻辑,从而容易倾向于人治。

释放社会空间跟减少国家管控密切相关,但又不同,它主要表现在行为的活动自由度。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就主要表现为释放社会空间。但是,成文法意义的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并不能保证释放充裕的社会空间,因为法律的规定可以很严苛。所以,释放社会空间应该遵守更基础和人性的自然法原则:只要不是伤害对方或第三方的行为,都是允许的。例如,两人合作办厂,排污产生的危害就是危害第三方(此即经济学上的负外部性),这样的行为就要禁止。在该自然法原则上,成文法要禁止某些行为,须充分讨论,尽量避免压制社会空间即社会自由度。

中国的政府力量极为强大,它管控了太多的社会资源。这里的管控主要是指对物或资源的控制。减少国家控制与加强市场作用不是一回事。国家可以释放更多空间和资源给市场。同时,减少国家控制也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在社会、文化领域也需要减少控制。

(作者是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面貌和现象日益纷繁复杂。上述四条标准,对于如何甄别哪些是真改革及其成效,哪些是伪改革及其弊端;对于预防、抵制和拒绝伪改革,避免开历史倒车,把握真改革的方向,都至为重要。而改革开放中的某些逆流和乱象,很大程度就是对该四条标准坚持不够所致。

法治与民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虽然两者都不完美,但相对更优。这里重点谈谈法治。

第一,是否促进法治民主?

中国的社会发展道路当然不是一帆风顺的,改革开放进程中难免存在逆流和不良现象,但这不能否定改革开放的伟大意义。正如民主国家的乱象、逆流甚至失败,对法治民主只能构成批判,而不能构成否定,改革开放中的逆流和乱象也只能批判而不能否定改革开放。

看看网络上诸如“贪官污吏杀杀杀”这样的言论,就知道这种人治逻辑的顽固。而法治,由于经常要根据现成、固定的条款判断,许多时候并不能考虑具体情况的差异,因而它并不符合直觉和常识。所以,在人类史上,法治远比人治出现得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当前,国家层面已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力意志仍然不时肆虐,官员违法滥权的现象并不鲜见。譬如,有报道,某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给下级单位下达“扫黑除恶”的指标。再如,政策风险成为企业的重要成本。一些地方政府不遵守法律和合同,利用权力干预企业的微观运行,给民企造成很大损失。这些都是严重反法治的伪法治。

第三,是否减少国家管控?

如何识别真假改革?这就需要为改革建立标准。此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笔者认为,有四条标准,或可甄别真假改革。

做到上述四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是梦,并可能在此基础上不断自我改革,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提供超越苏联模式和美国模式的第三条道路。做不到上述四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能是梦。

第四,是否释放社会空间?

历经40载,改革开放不但进入深水区,也进入鱼龙混杂区。改革和其他事物一样,有真有假。假改革打着改革旗号反改革。如果不能识别真假改革,改革就沦为垃圾箱,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唯有识别真假改革,才能真正推进真改革,抵制假改革。

与伪改革相类,也有伪法治。什么又算是真法治呢?此不遑细论。就直接目标看,它是要建立社会信用。就针对的对象看,它首先制约权力(官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其次才是制约平民。

发挥市场作用,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良好的重要原因。中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市场不是万能的,它也可能陷入个体的盲目性,导致混乱。但在中国,加强市场作用还有很大空间。政府当然可以发挥作用,但其核心功能是:一、制定规则;二、执行规则;三、宏观调控。但是,目前,政府越位,微观干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很不利于培育市场、激发创造力。

法治当然也不完美,它程序繁琐,也可能被利用。的确,从短期看,法治的程序繁琐,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效率并不高;相反,人治少了许多程序,效率更高。但是,在现代社会,公共交往尤其是经济交往日益呈现出六大基本特征:陌生化、远距离、长时段、大规模、高频率、全球化。这六大特征决定了,法治是保障经济活动和各种公共交往有效进行的最基础、最重要的手段,它不但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和平,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活动和各种公共交往的平均交往费用,从而促进发展。

第二,是否加强市场作用?

上述四条标准,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总结,大体可以判断什么改革是真改革,什么改革又是伪改革。既往的中国历史,可以提供很多教训,也可以提供某些经验,但无法提供上述四条经验。遵循这些经验和标准,则社会健康发展;背离之,则社会发展受挫。

做到上述四点,个人潜能就会充分激发,中国社会就会充满活力,社会财富和幸福都会大幅提高。在四点中,法治是最基础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