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在报告中用“老赖”一词是于“典”有据的。2016年9月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增收了近几年涌现的新词语400多条”,“老赖”即为其一。词典的释义是“讥称长期赖账不还的人”,并标注〈口〉,指常用于口语。
“失信被执行人”是法律用语,六个字,老百姓说道起来很不方便,于是送给他们一个只有两个字的雅号,叫“老赖”。“老赖”指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债务人。这种人在中国城乡到处都有,并已成为社会痼疾,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依法惩治。
我暗自思忖,除非跟他们有来往,否则谁记得住他们的姓名啊?遑论举报了。这种“信用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力度似嫌不足。
以前没有“老赖”这个词儿,叫一声“老赖”没什么关系,如今“老赖”另有特殊含义,且为贬称,再叫人“老赖”,如何启齿?岂不令人尴尬?这是赖代表提意见的主要原因。
2017年3月12日,在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的第二部分第10点是“推进执行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实质进展”,该段最后两句是“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福建、广西、四川等地法院通过专项执行活动,形成打击‘老赖’高压态势。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司法拘留1.6万人,追究刑事责任2167人,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惩治违法失信的利剑。”
谁知在13日下午广东人大代表团第六小组的讨论会上,有位赖姓代表在发言时,批评周强的报告使用俗称“老赖”,认为应当使用“严肃正式”的表达方式,并说“这也是对全世界三百多万赖氏人的尊重”。周强听到汇报后,从善如流,接受批评。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特地发函答复赖姓代表,信中说“对您的意见,周强院长高度重视,指导报告起草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已将“老赖”改为“失信被执行人”。
我坐在中国江南水乡某城市的BRT(bus rapid transit,快速公交系统)上,正面的流动电视屏幕上,正在播放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下面写着“依法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接着便逐一播放被执行人的企业名称、失信金额、姓名、案号、法院的举报电话。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的“老赖”已随着新闻的传播在《联合早报》上出现过,而新加坡华族肯定也有赖姓,虽然新加坡华人并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但是这个俗称的存在,仍有可能给语言用户造成不便。走笔至此,顺便讲件趣事。
(作者是资深语文工作者)
那位广东代表在提出批评时曾说,要尊重“全世界三百多万赖氏人”,这是什么意思呢?原来,赖姓在当今中国人口最多的前100个姓氏中排在第98位,占总人口的0.18%,约有250万人,加上境外和海外的赖姓宗亲,约有300万之众。华人大多知道,在姓氏之前可加“老”或“小”表示称呼,如“老李”“小王”,“赖”姓前加“老”,则为“老赖”。
为撰写本文,笔者曾请教台湾学者,询以有无“老赖”之说,对方答复时反问我:“您的老赖是指赖清德吗?”当然不是啊!可见台湾地区并无“老赖”这个俗称,中国港澳特区也不用。如此说来,“老赖”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是中国大陆所特有的了。笔者建议新加坡华文媒体尤其是报章,将中国“老赖”挡在国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