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支持者当然也不是省油的灯,特别是在党选里有时还会兴起来个“待价而沽”,要看哪一位高官政客给的钱多才决定支持谁。这就意味着高官政客即便在平时,也必须“养”着一批核心的“马仔”(相对一路走来的支持者)。这养法也有多种,一些是委以低阶的官职以便马仔能有一定的收入来糊口、另一些则是不时为马仔制造一些如上述的“三千变三万”项目来“造福”他们。
这还不止,个别会动脑筋的官员或商家,还会凭空制造或包装出一些虚有其表、不符实际的所谓“白象”项目来掠夺公帑。以前殖民地时代, 英国当局为了确保政府办起事来能更为顺畅,不致被过时或狭隘的法规条例所束缚,所以常在规管公务运作的五花八门条文的最后部分,有点画蛇添足地加上一句如“除非最高负责官员另作批示”之类的文字。其原意应该也是正面的,因为在发展中地区,不像在发达地区般,一旦公务运作上了轨道,官员大多只需萧规曹随就可以了,而是极有可能不时面对一些突发事故,需要更大更广的斟酌权力来“搞定”。独立之后,这套运作系统与条例也就相对完整地被传承了下来。
这主要是在国家发展的历程中,有着许多“寻租”的机会。如某个政府部门有某项发展计划或采购需求,在发达国家因有成熟的民主监督,而且相关经验与资源皆丰富的商家众多,所以大多必须采用真正的招标方式,来决定由哪一个商家来承接;但在发展中国家因公共监督系统不完善,再加上具有相关经验与资源的商家也不多,就常会引用所谓的直接协商方式,把项目赋予被官员所“心仪”的商家。就算有形式上的招标,官员与“被心仪”商家也会以所谓的“围标”来确保得标。
希盟政府上台已一年多,其具有相对进步、廉政思维的成员已按捺不住,要推动马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向金钱政治说不。事关希盟的前身民联,其实也已在马国好几个州属执政多年,在上一届大选后更是在联邦与更多州属夺得执政权。如果不从现在开始规范高官政要的从政作风,则强大的权钱交易吸引力,大有可能也诱惑了他们。
在现实运作里,“最高负责官员”指的有时是某个项目繁多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则权力未必很大)、有时是受委为某财雄势大政联公司的董事会主席等。这些人一般都是政治人物或政客,具有国会或州议会的议员身份,执政党的党要能当上部长,其他一些执政党议员则通常受委政联公司来当作是酬劳。但其实政府部门的秘书长或总监(即最高阶的公务员),有时也拥有类似的定夺权力。
作者是新加坡国际事务学会(SIIA)高级研究学者
但这种高官政客能够“搞定”或拥有定夺的权力,无形中却成为了官商勾结、中饱私囊来瓜分利益的温床。如在无数的丑闻例子里,高官政客滥用这种另作批示的权力,越过正常的招标程序,把无论是正常抑或“白象”项目批给与其有着千丝万缕的商家;而商家当然也“懂得做人”,把由此而获得的庞大利益,部分输送给高官政客。
总之,对于高官政客来说,马仔是要用实际利益来“养”的,没有实际利益,则作鸟兽散,而高官的政治地位也就不保了。每一层的政客都必须“养”着比他们低阶的政客,以此类推。但要来“养”马仔,花费可想而知,必然十分庞大。除了必须巧立名目地来动用公帑,高官政客即便相对廉洁不欲自己“进袋”,也必须有一至数个小金库来“养”马仔。这些小金库当然不能依靠高官政客并不十分优渥的正式官方收入来支撑,而是几乎必须有着官商勾结的利益输送来维持。这就是当年国阵主干政党巫统里的高度腐化、扭曲的“正常”政治生态。
即便项目不是“白象”,许多时候其造价也会被令人叹为观止地提高,以便中间有被“抽水”的空间。十几年前,一位马国的时任副部长就曾公开指出,在一所典型公家学校里的设备,报价是3万令吉,但其实只有3000令吉是真正拿来添置该设备的。这种“抽水”文化就关系到多个月前,我曾讨论过的马国官场上的所谓“养马仔”文化了。
所以希盟政府日前在马国国会提出一项动议,要所有议员向议长及反贪污委员会申报他们与近亲的资产。而且申报须采用法定宣示的模式,具有法律效用,也就是说如做出虚假陈述则等同于犯法。坦白说,这项资产申报,当然是对当下的反对党议员颇为不利,因为他们之中有许多在多年的执政优势下,搜括了不少民脂民膏(由近月来一系列的贪污控案中可见一斑),以后如要如实申报,必引来反贪污委员会的“刮目相看”,但不申报又有被国会特选委员会公开谴责之忧。无论如何,这项动议还是被通过了,为马国的反贪努力立下又一里程碑。
事关在马国,特别是在之前执政多年的国阵里,本来是应该相对健康的民主政治,却演变成高官政客必须“收买”支持者的所谓金钱政治。这主要还是因为在发展中国度里,大多数人只关注眼前的即时私利,对于长远的公利则抛诸脑后。这种金钱政治,在大选或党选里尤其明显,有时高官政客直接或通过中间人,把大叠大叠的钞票往选民或支持者的怀里塞,以保证获得后者的支持。
与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相似,贪污腐败是马来西亚长期以来官场及一般政治运作上的普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