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高端学术资源被官员学者占据

由于官员学者占比不超过三十分之一,他们获得高端学术资源的比例,至少是普通学者的33倍。如果再把副处级干部和某些依附于权力的学者排除在普通学者之外,完全无职务且不依附于权力的普通学者,获得高端资源的可能性,恐怕不足处级及以上干部的百分之一。

虽然不排除官员学者在成为官员之前,其学术能力可能高于普通学者,但他们成为官员后,一方面将大量时间花在政务上,学术投入明显减少;另一方面,获得高端资源的概率明显增加,这就很难回避以权谋取高端学术资源的嫌疑。

(作者是中国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官学分离:优化学术环境的必要条件

官员学者最重要的危害是占据大量高端学术资源,从而败坏学术生态。笔者曾组织16名研究生,对部分年份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这三项高端学术资源的获得者情况做了统计,发现大量高端学术资源被官员学者占据。本文所说的官员学者,指行政级别达到正处级及以上级别的学者。

官学不分严重背离现代政治原则

第三,一定级别的官员不得以第一导师的身份指导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尤其是不能指导博士研究生,但可以作为副导师。副导师制度现在就有。

官学分离是改善学术环境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这意味着,若不能实现官学分离,却想改善学术环境和学术生态,无异于缘木求鱼,痴心妄想。

第六、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738名获奖者中,官员学者939人。获奖者的行政级别,是以获奖时该获奖者已有的行政级别为准(下同)。2010年至2015年的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91人,官员学者372人。2010年至2015年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218项,负责人(或首席专家)1218人,其中官员学者700人。三者合计,总数为3847项,官员学者2011人,占比52.3%;普通学者1836人,占比47.7%。

只要做到上述四条规定,就实现了官学分离。虽然官员还拥有一点学术权力,但影响力较小。只要做到上述四条,就可以杜绝不搞学术的官员迅速成为学者,甚至“学术权威”的可能性。

官学分离属于行政改革,且涉及范围很小,只涉及学者阶层不到三十分之一的人,但它对净化学术空气,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公平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官学分离,不但可以消除官员学者,同时可以让学者独立行使学术权力。

官学分离的功能与边界

要实现官学分离,在技术层面非常简单,但前提是通过更高层级的制度设计。

第二,一定级别的官员不得以第一申请人的身份,申请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但可以作为非第一申请人。

其实,在学界,相比于显性腐败,即法律明文禁止的腐败,更严重的腐败是隐性腐败,即“合法”腐败。

虽然官学分离不能直接遏制显性腐败,但可间接遏制显性腐败。因为第一,学术资源由普通学者掌握后,这些学者更可能按照学术标准和规范来分配学术资源(如评审项目、奖项等);第二,由于普通学者没有行政权力,所以对他们的监督会更容易,进而使学术腐败更容易被监管和遏制。

补充规定:上述规定并不禁止官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如教学、科研、临床医疗等。如果官员出于学术兴趣而非追逐利益,可以作为非第一申请人参与项目(其余同理)。本来,此补充完全蕴含于上述四条中,但为避免误解,特予申明。

消除官员学者,还须改变“双肩挑”的观念误区。“双肩挑”的初衷固然不错,但存在几个缺陷。首先,它必然导致学术界权力的高度集中,并必然导致寡头学术。其次,这种权力集中是大学严重官僚化的重要原因。再次,它不尊重科学研究规律。知识大爆炸以来,学术越来越职业化和专业化,学者要投入毕生精力,才能作出一点创新和贡献。如果官员学者花大量时间去搞行政,怎么还有充裕时间搞学术?又怎么可能有创新?

上述四条措施,简单、明了、严格、刚性、易操作。

官场与学界哪个更腐败?或许多数人会认为官场更腐败,因为学界腐败的额度通常比官场腐败要少得多。但是,腐败严重度是综合衡量指标,它包括腐败额度、腐败领域、腐败程度等。腐败程度可用被腐败的数额与用于竞争的公共资源的比率来衡量。由于学界的公共资源远远少于官场,所以不能简单以腐败额度来判断官场与学界哪个更腐败。

其实,“双肩挑”是农民思维的表现。因为农业时代的专业化和分工很不明显,所以一个人可以从事多个工种,并产生不少学而优则仕的“双肩挑”现象。古代既有许多官员著书立说,也有不少从无从政经历的学者,踏入政界便做中级甚至高级官员。但在当代,由于分工日益细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只有极少数天赋高且勤奋者才能跨界取得成就,因而可以说,“双肩挑”要求官员学者既做好行政,又做好科研,就必须要求他们超负荷工作,这其实是对他们的苛求和不人道。

第一,一定级别的官员不得以第一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请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但可以作为非第一申请人。

寡头学术是学界最大毒瘤、第一公害。

相对而言,官员只掌握有限政治权力,他们若要腐败,还须用权力去交易。寡头学者的集权程度则远远超越政府官员,他们连行贿受贿的交易手段都用不着了(所以看起来没有腐败),大家一起瓜分优质学术资源就行了,剩点残羹冷炙去安慰普通学者。

但是,从法理上看,官学不分肯定是腐败,因为它违背了现代政治的分权原则。由于官员学者可以行使多种权力,使得他们的集权程度超越了政治权力的“三合一”(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合一),成为“四合一”。他们既掌握学术界的立法权(即学术标准的制定者),也掌握行政权(即学术标准执行中的组织协调者,如设定各种项目、评奖并组织相应的评审会),也掌握司法权(即也行使学术权力,包括参与审查学术作品,鉴定其质量如定级、评奖),还是当事人(即还要以学者身份申请项目、奖项等,也就是“运动员”)。正如阿克顿(John Dalberg-Acton)所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这必然导致寡头学术、权贵学术。所谓的学阀、学匪,指的就是这批人。

第四,一定级别的官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一切评审和鉴定。

但是,切不可认为,只要实现官学分离,学术环境就一定能优化。任何改革及任何理论、制度、措施都只能解决有限的问题,不能包打天下。官学分离的功能是促进学术界的分权制衡,但即便分权后,学术界也会存在腐败,因为普通学者掌握学术资源后也可能腐败。

但是,要注意避免把学术腐败泛化。一个学者通过行贿谋取了一个科研项目,这是腐败行为,但并不意味着此后他对该项目经费的使用也是腐败行为,前者(谋取项目)与后者(使用经费)的合法性互不决定。前者非法,后者可能合法;前者合法,后者也可能非法。

在学界,有一批人很特殊,他们兼有两种身份,既是官员,也是学者,可称为“官员学者”或“寡头学者”。他们是学界腐败的主要群体,也是学术环境和学术生态的主要败坏者。

人们对学界显性腐败深恶痛绝,但无论是官方、学界还是民间,对官学不分这种隐性腐败的认知还存在严重误区。学术腐败和学术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不是显性腐败,而是隐性腐败,即“合法”腐败。之所以说它合法,是因为它一直是公开的,且合乎法律和制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