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白纸黑字,若租户或屋主没有遵照合约所说的去做,即可视为违反合约,可能造成租约提前终止,而理亏的一方有作出赔偿的责任。这类纠纷与处理方式一般如下:

出租房子难免会涉及纠纷,虽然至今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框架或指南,可以清楚告诉屋主与租户双方解决所有纠纷的具体步骤与方法,但还是有一些做法可以遵循或参考。

*未获准许更换房子用途或作非法用途:许多合约都会列明只供住家用途,因此租户不得擅自转换用途。若租户打算把房子转为办公室,应该在未签约前就征询屋主同意,并进一步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

*提前解除租约:除非租约加入“外交条款”(Diplomatic Clause),或列明可能提前终止租约的要求,否则租户一旦提前解除租约,就必须对屋主作出相关赔偿。外交条款是租户租用单位超过一年,可在给予两个月通知后解约,主要是方便外派人员。

*未获准许分租房子:合约一般上会列明租户不得分租房子,若他要这么做,须事前征询屋主的同意。一旦租户违反合约,屋主可提前终止合约。

若款项庞大,或其他各个和解渠道都行不通,租户也可进行民事诉讼。但由于这是一个耗钱又费时的过程,可能得不偿失,因此应被视为不得已的手段。

可先尝试通过房屋经纪
协助解决双方纠纷

*居住期间对房子与屋主提供的物品造成损坏或修改房子内部:一般上,修理费若在200元以下须由租户承担,其余的款项则由屋主负责。此外,合约一般也会列明租户不得擅自对房子的原貌进行修改或增添的工程;即使获得批准,一旦租约提前或如期结束,他也必须将房子还原并承担费用。

有关纠纷也可在小额索偿法庭处理,但须符合一些条件,例如款项不超过1万元或不可超过2万元(屋主同意的情况下),以及纠纷不超过两年。若租户违约却不肯搬走,屋主也能申请庭令拿回房子或逼卖租户的物件,索回所拖欠租金。

出租房子涉及的纠纷形形色色,不一而足,但是一份相对完善的租约,会尽量把一些可能出现的纠纷或事项罗列在内,并说明处理的方式。

爆发任何纠纷,屋主与租户可先尝试通过房屋经纪帮忙解决。若仍然无法和解,双方可考虑上社区调解中心与新加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拖欠租金:若租户拖欠租金超过七天,不论屋主有没有正式发出追讨租金的通知,屋主都可以征收利息,一般为每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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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屋主许可,让未列为居住者的人长期住在屋内:屋主有责任确保住在屋内的人都有正当居留的文件,因此有权要求居住在屋中的所有住户的资料。若租户擅自添加住户,等于违反租约,屋主有权不让该住户继续住在屋内。

*租约到期后屋主扣留定金:定金一般跟租约期限挂钩,若租约为两年,租户一般须支付两个月定金。定金主要是要让屋主在租户没有履行合约责任时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用来抵消租户应付或拖欠的款项,例如租金与租户须承担的修理费用等。不过,若屋主扣留定金,须向租户交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