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完全遵守巴塞尔协议III,而且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的要求比国际更严格,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至少为6.5%,比协议制定的要求高出两个百分点。
流动性覆盖率确保银行面对严峻压力,仍有足够的高素质流动资产,能抵御一个月的现金流出。净稳定资金比率鼓励金融机构以更稳定的资金来源为银行活动提供资金,从而促进长期的抗风险能力。
一级资本是银行的核心资本,包括权益资本(equity capital)和披露的储备金。如果银行出现显著亏损,一级资本可提供缓冲,确保银行正常运营。
二级资本是补充资本,如未披露的储备金和无担保次级债务。银行如果清盘,二级资本可协助吸收损失。
从普通市民的角度来理解常见的经济和财经术语和课题。
巴塞尔协议IV的新规则包括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营运风险等的资本处理进行了重大修订,并限制银行使用信用和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来降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的核心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以及增加资本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其次是增加银行流动资金要求。
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在2017年12月敲定了最新的资本准则,并称这是巴塞尔协议III的最终版本。不过,市场认为新的规则经过大幅修改,更适合视之为巴塞尔协议IV。
巴塞尔协议III虽然是为了加强银行的韧性而出台,但也招致不少批评。例如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CET1)提高逾一倍,由2%提高到4.5%,可能造成银行所能提供的信贷减少或信贷成本增加。
修订后的资本准则原定于2022年1月实施,冠病疫情的缘故,被推迟了一年,即2023年1月才开始实施。
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2010年出台巴塞尔协议III,原定2013年至2015年实施,后来延至2019年才完成。截至2020年,包括资本缓冲在内,银行的一级和二级最低资本充足率必须是风险加权资产的至少10.5%。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银行从2013年至2015年,必须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CET1)由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到6%。核心一级资本不包括优先股和少数股东权益(non-controlling interests)。
巴塞尔协议III的第二个核心是实施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简称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简称NSFR)。
另外,银行必须增加资本缓冲,相当于风险加权资产的2.5%。没有维持资本缓冲的金融机构在派发股息、进行股票回购和发放奖金方面将受到限制。
巴塞尔协议III,也称为第三次巴塞尔协议,是建立在巴塞尔协议I和巴塞尔协议II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III旨在加强个别银行的韧性,以减少系统性风险,预防经济崩溃。
全球经济在2008年和2009年被卷入自19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那一次危机引发了银行挤兑,一个现代人难以想象的画面。
这场危机促使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在2010年出台了巴塞尔协议III。
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是一级和二级资本的总和,除以风险加权资产(risk-weighted ass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