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交所观察名单的晶片制造服务公司联达科技(ASTI Holdings)获得潜在买家的收购意向书,表示有意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方式对公司股权全面收购。

为此,政府上星期二(9日)在国会三读通过公司、商业信托和其他机构(修正)法案,当中修订公司法令第215条,以扩大与收购方相关的个人和实体定义,为小股东带来更大保障。其中,在计算90%股权时,要约方控制的企业、可以被要约方影响或控制以通过收购要约的个人,以及控制要约方的个人和个人所控制的企业,这三者会被排除在外。

公司董事会上星期天(5月14日)透露,要约人在意向书中声明,他们已聘请有关专业财务和法律顾问,并准备了收购资金。

针对这份不具约束力的收购要约,董事会目前正与要约人进行商谈以评估意向书的可行性,双方尚未达成协议。

《联合早报》统计新加坡交易所网站的数据发现,今年以来大股东通过成立特殊目的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并私有化的案例屡见不鲜.。这包括吴控股(G.K.Goh)、联明集团(Lian Beng)和环球棕油资源(Global Palm Resources)等公司。

联达科技星期一(15日)股价为1.4分。

根据现有公司法令,大股东有权在持有90%股权后强制收购其余股份,而要约方及协同方的持股权不算在内。不过大股东目前可以通过成立特殊目的公司提出全面收购献议,绕过这项限制。这也使得小股东面对来势汹汹的大股东时,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收购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