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第三方专家意见或估价,独立财务顾问必须了解这些意见和估价的关联性和及时性,以评估这些意见或估价是否能合理使用。
最近,数宗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公司提出的退市献议,因收购价过低而引起广泛关注。这些公司包括金光能源与资源(Golden Energy and Resources)和联明集团(Lian Beng)等。
其中一项是要求独立财务顾问索取所有关于评估工作的发行者资料和文件,并评估这些信息是否充足。他们也必须检讨与交易有关的预测是否公正、合理和完整。
公司董事应考虑这些意见并告诉股东,交易是否符合常规商业条件,且不会对发行者和少数股东不利。若是关于退市的献议,董事须向股东作出是否接受献议条件的推荐。
根据新交所上市条例,处理退市献议时,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须委任一名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收购价是否公平与合理,并建议是否接受或拒绝收购献议。
新交所发言人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在过去数月来,受到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在考虑了市场反馈以及同利益相关者讨论后,新交所监管公司决定公布对公司董事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时的期望,以及对独立财务顾问在提出独立意见时的要求。”
新交所星期一(7月3日)发布针对独立财务顾问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建议时,应遵守的指导原则细节。
处理利益相关者交易时,独立财务顾问应确保公司董事获得独立专业意见,包括对发行者的影响。有时在合规通知(Notice of Compliance)的要求下,获委任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建议发行者采取某些行动或检讨一些交易。
他们还要仔细检讨所取得的资料、文件、第三方的意见和估价,以及在实际的情况下提供相关定量化信息。例如,在评估退市献议时,若在不久前有其他收购献议,独立财务顾问可把这些信息考虑在内。
延伸阅读
随着数宗上市公司大股东因退市收购价过低引起广泛关注,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对评估上市企业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简称IFA)发布指导原则,要求他们必须提出具合理根据的独立客观建议,不能偏袒某一方或达成某种结果。
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退市献议失败可能导致估价下跌,就必须考虑提供宣布退市献议之前的估价或成交量加权平均价(volume weighted average price)和相关证券的流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