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个人代步车本来是为方便不良于行的人士出行,但如果太多人因为自私或贪图便利而骑行,且不合速度规范,不加以禁止和管制的话,会不会将来又成为之前的电动踏板车高速行驶,导致意外频频,最后被禁止的事件重演?
笔者近来留意到电动个人代步车(mobility scooter)在邻里似乎有普及化现象,时不时会看到几辆电动个人代步车在邻里商店和街道间穿行。骑行的未必是行动不便的年长者或特需人士,有些驾驶者顶多只能算是稍有一点年纪,还不至于不良于行。
也有大人载着小孩还安装遮蓬的,在行人道上高速穿梭。他们骑的可能是经过改装后的电动个人代步车,也可能是从电动踏板车改装为三或四个轮子的电动个人代步车。但因为骑行速度已超过每小时10公里,虽然装有三四个轮子,根据规定不能算是个人代步车,但却能在邻里街道和行人道上随意穿行。
笔者之前以为要有医生证明才能购买电动个人代步车,但显然并不需要,也不必经过特别训练或考试就能使用。如果不加管制,当任何人都可随意购买或骑着到处走,会不会最终造成安全隐患和乱象呢?
笔者见过这类骑电动个人代步车的人,还能自行下车走进商店里逛,他们在邻里商店走道外不停按铃或喇叭,示意路人让路。也许因为是骑电动个人代步车的,多数人会以为是年长者或特需人士,礼让而不计较;不过有的车速很明显已超过每小时10公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