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联合早报·交流站》于8月14日刊登的冯凤珍女士投函《店铺租户不应该承担天花板维修费用》后有感,想补充几句。

建筑方面的缺陷所引发的问题,却要由租户来承担责任,这是说不过去的。更何况修补了天花板几年后,又周而复始出现相同的问题,租户不但得担心石灰掉落会伤到人,还要头疼去找人修补,以及装修商可不可靠,就怕花了钱,问题过不久又会重现。

建屋局建于1986年或之前的组屋单位,有95%已完成翻新工程,请问什么时候也考虑照顾那些已经建了超过30至50多年的老旧店铺?建屋局应提出一个较妥当的解决方案,免得让租户这么多年来,一直被同样的问题困扰。倘若问题能得到当局的关注和解决,对所有邻里小商家都将带来很大的助益。

我也觉得建屋发展局让租户负责维修天花板是不公平的做法。因为有些天花板会成块剥落,不单是因为房子住太久了,也有可能是由于过去建房子时,使用的建筑材料欠佳与施工不周全造成的。这包括天花板太薄,里面的钢条生锈,锈迹腐蚀混凝土,日久便不堪重负。